首推文化特派员制度 浙江有何用意?|avtt99

  中新网杭州5月9日电(鲍梦妮)5月8日,浙江省首批文化特派员选派启动仪式在杭州举行,共选派首批100名文化特派员,标志着该省文化特派员制度启动实施。

  在全国首创文化特派员制度,浙江有何用意、思路?从三个维度解码,可以见其考量。

杭州临平的传统民俗滚灯。 临平区委宣传部供图

  文化特派员是什么?

  何为文化特派员?按照浙江官方介绍,其是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具有高水平文化素养及文化专业特长,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个人。

  据悉,文化特派员主要来自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负责承担“1+1+N”系列工作,即在所驻乡镇(街道)范围内,重点指导1个行政村,结对1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或农村文化礼堂,开展N项工作任务,包括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服务供给、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资源挖掘等七大类。其服务周期为两年,每年要驻乡镇(街道)100天左右,每个月至少要赴基层指导服务一次。

  提及文化特派员,极易让人联想到浙江已推行超20年的科技特派员制度。过去20多年,该省有3.9万人次的科技特派员奔赴山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逾百万次、培训农民1300多万人次,推动农民增收超63亿元、企业增效超45亿元……

  科技与文化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可以说,文化特派员是浙江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同时,其又是浙江在“八八战略”指引下对自身发展经验的创造性转化。

杭州富阳的东梓关村。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供图

  为何需要文化特派员?

  2003年,浙江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明确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在其指引下,浙江正加快从文化大省迈向文化强省,文化对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不断加强。这时的浙江,为何需要文化特派员?

  8日的启动仪式作出阐释——这是加快人文乡村建设、助力“千万工程”的牵引性抓手、基础性支撑;是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的实际行动、有效举措。

  当前,源于浙江的“千万工程”步入新阶段,文化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该省创新实施文化特派员制度,就是要把文化注入乡村,激活乡土文化活力、壮大乡村文化产业,把文化存量转变为经济增量,拉动乡村经济发展,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浙江是共同富裕探路省份,但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最大的短板和潜力都在农村。该省创新实施文化特派员制度,就是要推动资源下沉、力量下沉、服务下沉,把高品质文化送到农村基层“最后一公里”,让农村真正成为农民身有所栖、心有所依的精神文化家园。

  今年,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提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浙江将文化特派员视作破解农村文化人才短缺问题之举,也是宣传文化战线以“大人才观”推进“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该省创新实施文化特派员制度,既搭建了平台,让更多文化人才有用武之地,又锻炼了队伍,为该省发展提供更强人才保障。

杭州淳安下姜村。 王逸飞 摄

  文化特派员“特”在哪?

  文化特派员“特”在哪?首先其“特”在担负着“特殊使命”。

  这种“特殊使命”体现在文化特派员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工作做得好、做到位,就能够改变一群人,改变一个村,引领一方群众,发挥凝聚人心的作用。

  同时,文化特派员“特”在彰显“特殊定位”。文化特派员不是一个人在“单打独斗”,背后有派出单位的支持、平台的支撑、团队的协助。浙江也对文化特派员提出了做好资源整合、力量聚合、项目融合“三篇文章”的要求。

  浙江省社科联规划处二级主任科员胡逢阳是该省首批文化特派员之一,将派驻杭州淳安下姜村。结合上述“特殊定位”,他说,“我将依托浙江省社科联的平台优势,帮助提升村里生态水景演出的节目质量和村民文化素质,激发乡村文化队伍的活力与潜力。”

  此外,文化特派员“特”在承担“特殊职能”。

  浙江提出,文化特派员要突出以文惠民,常态化提供宣传宣讲、文化文艺、展览展示等惠民服务,让群众在各类文化活动中做主角、当“民星”;要突出以文兴业,注重打造区域文化品牌,谋划具有区域特色、本地特点的文化产业,以文化发展促进增收致富;要突出以文润村,通过文化赋能,打造一批“打卡点”,呈现乡村环境之美、活力之美、人文之美、生活之美。(完)

  有记者提问,据报道,韩国外长朴振25日在新闻节目中就中韩关系表示,尹锡悦政府的基本立场是基于相互尊重、互惠和共同利益,发展成熟健康的韩中关系。尹锡悦政府没有理由也从未想过要和中国“结怨交恶”,今后将继续为增进韩中友好加强战略沟通。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康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多名行贿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想方设法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利用担任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的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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